粤电力A: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与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二三年   月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甲   方: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8号、10号11、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李葆冰

乙   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3-36 楼

法定代表人:郑云鹏

鉴于: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拟与甲方进行合作,由甲方为其提供

金融服务;

务公司,愿意与乙方进行合作并为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

与乙方构成关联方,甲方与乙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关

联交易相关规定。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推动广东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业

务发展,协助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实现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

利、互惠、诚信”的原则,由甲方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

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

     第一条 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提供如

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额度;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名录见附录,可根据乙方合

并范围的变更进行调整);

余额;

务。

     第二条 金融服务原则

  甲方在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

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的平均利率水平;

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第三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的客户资料,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方

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合作保障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完整控股

子公司名录,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

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

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

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

解决。

  第五条   其他

  本框架协议第一条所提及的各项金融服务均应由甲方与接

受服务方另行签订单项金融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

的单项金融服务合同所述为准。

 本框架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甲乙双方盖章且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适时签订补充协议,

以资恪守。

 本框架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如一方提

出终止本协议,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

      控股子公司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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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框架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