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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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广汇物流(600603)公开信息显示,广汇物流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广信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查明的事实,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截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573,467,09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5.75%;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广汇集团借用他人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57,261,323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57%。广汇集团于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利用他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时,未依法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二)控股股东短线交易公司股票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广汇集团借用的上述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2,500,367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1.79%。2020年1月10日,该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5,000,00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1.99%。2020年1月20日至2月24日,该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6,760,956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0.54%。上述交易决策和操作均由控股股东作出,存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为1.25亿元。(三)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广汇集团借用的上述账户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卖出广汇物流股票,累计卖出53,179,00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23%;其中,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零星买入179,000股。上述期间累计减持金额2.64亿元,无违法所得。控股股东上述减持前,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个月内减持比例超过1%且未履行公告义务。此外,控股股东未告知公司其持股变动情况,未向公司告知其利用他人账户交易公司股票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差错。
处罚决定如下:
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予以公开谴责
广汇物流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广汇物流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28亿元,同比上升53.6%;归母净利润1.84亿元,同比上升151.68%;扣非净利润1.49亿元,同比上升709.25%;负债率69.76%,投资收益12.5万元,财务费用8612.5万元,毛利率48.5%。
广汇物流(600603)主营业务:物流园区投资、经营和配套服务以及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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